内容:
我是北仑里39栋2门202室居民,我首先声明我自2001年12月入住本楼已来,这是第二次发生长时间供暖期间出现室温不达标问题。我在2012年5月5日向贵公司预交了2012年至2013年取暖费2458.36元,发票号04003853#,但在该供暖期间的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14日共计39天,室内温度太低根本到不到供热标准,家中不同电子温度计分别显示阳面卧室温度11.8-14度,客厅温度12.7-14.6度,北阳台厨房里的自来水已冻无法取水,此期间我多次通过65770378及65770817电话向新港供热站反映情况要求给予测温,新港供热站不作为没能派人到场测温,此后我多次向塘沽测温办25871001反映情况,并留有联系电话,请它们督促新港供热站测温,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分别于2013年5月31日、8月下旬将有关资料交到新港供热站和滨海供热公司反映问题,但至今没有明确解决结果。
我市对室内供暖温度标准早有规定: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作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为此特向滨海新区政府反映情况,请区政府督促该公司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供暖不达标问题,保证居民正常合法权益!
用热户:北仑里39栋2门202室 曹作伦
邮编:300456 联系电话:13602031771
地址: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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