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0-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房管局调查了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销售完毕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天津市滨海大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汇德园1#、2#、3#、4#、5#、6#、8#、9#、10#楼项目已经取得《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外公开销售。小区交房时应具备《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业主可要求开发商交房时出具该证明。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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