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您反映的“宅基地1平米换0.77平米”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可能存在误读。按照《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津丽党发[2009]24号),执行的是“主房拆一还一、附房拆二还一”的标准。
根据《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征地补偿费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对模范遵守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妻,给予征地补偿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号召的家庭享受征地补偿费奖励,超生夫妻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超生子女应享受基本的生存权和居住权。关于这一政策问题请您予以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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