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坨东胜花园,房子已购三年,今年本人想供暖报停,可是开发商不同意。他们说必须全额交取暖费,不然就停水停电。
我想请有关部门过问此事,制止这种强权的霸道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尊敬的王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王庆坨镇党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王庆坨镇党委回复如下:
1.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通知,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2.用热户有暂停用热的需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出用热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停热申请书由应在当年9月15日前申请办理。
3.申请办理停热应向供热单位交取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取费的2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