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静湖西区的业主,住在楼房的东山顶楼(6层到顶) 因2012年冬季供暖温度未达到18度,所以到2013年未交取暖费。我们当时联系供热站反映过多次温度不达标,虽然测了几次但是实际温度一直未到18度(当初交钥匙时冬天很热穿秋衣秋裤就行)。2013年春季我们又再次到供热站协商供暖温度问题并提供照片,负责接待人员也只是简单在我的手机上看了几张,我说我们不是不交费关键是温度实在太低,要是不加开空调就得穿棉袄,现在都不敢要孩子怕给冻着,我说听说今年要装保温层能不能装完之后再观察1个冬天看看,他说找领导反映一下然后就没有下文了。后来我们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是我父亲去的但法院也没有看提供的照片,之后就在上周收到了执行庭的通知说强制执行,前几天就在我父亲的工资卡上强行划走所欠取暖费和诉讼费(房子是我父亲的名下)
附件是这是我家的北阳台冬季冻的冰的和衣柜内壁纸上的水珠,因衣柜的一侧是东山墙,墙应该是厚度有些薄,所以一到冬季冷暖交接的地方就会有水珠
现在我就不明白我是打算交取暖费的,但是因为温度问题和供热站僵持着,他恶人先告状把我给告了法院也不查看被告提供的证据,还莫名其妙的从工资卡划走2000多的费用 请问合理么法院有这个权利动用我父亲的工资卡么
我们西区供暖问题太激化,希望能够引起重视!!
我今年在观察一个取暖季,要是在解决不了我还往上级继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