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李水清   提问时间: 2013-10-15 17:01
 标题:水岸银座销售面积与房本面积相差很大
内容:

    领导好!

    海河东路与河东十二经路交口正在销售的“水岸银座”酒店式公寓,销售人员向我介绍时说3#楼1901户建筑面积57.64平方米,而合同与房本面积都是5.55平方米,请问地产商这种做法是不是在偷税漏税,欺骗客户?这种房子我不敢买了,他们20000万定金不肯退,还叫嚣着说你去告我们吧,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回复部门:李向阳   回复时间:2013-10-21 14: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合同约定与房产证登记的平米数一致,而您又不能提供出卖人其它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您单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此时根据定金罚则,也不能相关定金的返还。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李向阳律师

2013年10月2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律师评析】公交606撞车事件 责任谁承担?
·大学生就业季:警惕就业陷阱 择业须谨慎
·杭州师大原副校长被控受贿近295万 多用于购房
·朱晓丽律师简介
·李明律师简介
·范爽律师简介
·刘秀芳律师简介
·宋炳怡律师简介
·杨勇律师简介
·王士波律师简介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