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妇现正办理双独二胎准生证。男方系上海户口但在天津居住,女方天津河西户口天津居住。我市要求男方在《天津市申请办理二孩审批的人户分离人员婚育情况证明》加盖三级章,即居(村)委会,街(镇、乡)计生,区(县、市)计生等三级意见。同时要求男方填写初婚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两级单位章。
请问:
1,男方的《天津市申请办理二孩审批的人户分离人员婚育情况证明》的盖章单位应该是居住地的还是户藉地的?
2,男方为上海集体户口,户藉档案均由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管理(落户上海应届毕业大学生的专属人事管理单位),户藉地址不属于任何居委会,上级计生单位即街道计生办,此种情况,可否由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取代居委会盖第一级单位的章?我第一胎的初婚初育证明即由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盖了第一级章,街道盖了第二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