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4岁与父母住在东丽区欢坨村,2013年10月拆迁经咨询被告之因原住房面积120平米根据条例折扣后不足100平米所以没有资格分到独单住房名额,不能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可是现状是村里20年前已经不让盖房,限价房廉租房农村户口不让买,拆迁又无名额,天价的大产权房因农业户口没有公积金买不起,弱势群体的我们如何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请尽快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具备资格人员的家庭合法住宅房屋实行拆除的,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超过人均30平方米的,该面积即为住房还迁面积;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确定住房面积。您提出的其他问题,在金钟新市镇住宅房屋拆迁还迁中无法解决。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