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男朋友在天津滨海新区买的房子,他是天津集体户口,我是河北户口,我们还没领结婚证,他是主贷人,房产证上写2个人的名字,请问我还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或者完税吗?如果需要是房产证下来之前交完还是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就应该提供呢?另外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和产权证什么时候下来呢
谢谢您的回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向滨海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6378689。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另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已登记的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