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为什么刘政同志的住房货币补贴至今没有得到???
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我是刘政之子:刘春洪。刘政於2003年去世,原为河东区职工大学任职。按照河东政发【2006】42号《河东区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住房货币补贴范围,并在2009年前在河东区职工大学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在2013年7月接到河东区职工大学苏老师的电话通知到学校复核刘政的职工档案材料。3013年河东区职工大学放暑假前又接到苏老师电话到校参加该校校长召开已经去世人员家属会议。主要内容是:回去召集全部子女写一个委托书,子女签字,按手印於2013年9月2日送到河东区职工大学(开学后)并把工商行的账号写在委托书下面。然后将住房货币补贴直接打到卡内。我於2013年9月2日将有我们兄妹3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送到河东区职工大学。到了2013年9月13日我打电话问河东区职工大学主管此项工作的苏老师款项打到卡内时,苏老师讲快了。
可是到了2013年9月26日河东区职工大学办公室来电话,让我们去河东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再发放住房货币。
对此我当即回答,不行。
1、该办的手续我们按照你的要求都齐全了,为何还在刁难家属?
2、河东政发【2006】42号《河东区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意见》中根本没有必须到“河东公证处办理公证”这一条款。
3、人已经去世这么多年,现在一共才按照规定发放60% ,3万余元,在去办公证又得几千元,你河东区职工大学给出公证费?这不是从去世人身上在苛刻比应该的费用吗?
4、我在河东区卫生局办公室工作,目前就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我们只是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去世),核对档案、委托书,尽量减化家属的负担,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成,没有出现差错和事件。我不明白,这本应该是河东区职工大学自己认真做好的事,不应该转嫁负担与已去世的家属。
最后,衷心希望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予以协调此事。
刘政之子: 刘春洪
联系单位: 河东区卫生局办公室 刘春洪
联系电话: 13642000487 2412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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