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个体服装厂打工,老板拖欠了几千元工资一年有余,每次讨要总以没钱为由抵赖。我去了蓟县劳动监察大队,可是他们要我提供证据。如果老板能给我打欠条他就不会恶意拖欠工资了,证人证言算不算证据呢?蓟县劳动监察大队是不是在推卸责任踢皮球?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监察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时候,有调查取证的措施,建议您与监察部门沟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