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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10-08 14:38
 标题:采暖费报停
内容:

    尊敬的市局领导 ,

    您好!

    我在中北镇假日风景小区 ,今年年中搬到和平区 。

    9月份老家有急事 ,我们家回趟老家直到10月3号才回津。

    10月4号上午赶到中北镇中北大道办事大厅办理采暖报停。

    被告知,采暖报停截止日到 9月30日 。不能办理,只能交一年

    采暖费 。 陈述我的情况后 ,他们回复 :

    1)已过截止日 ,这是政府规定的 。

    2)如果每个人都有特殊情况 ,那我们是不是都要办理 ?

    3)找市局去 。

    我非常不理解,不满意 ,恳请领导解答并解决 :

    1)市政采暖说到底是为老百姓服务,老百姓赚钱很辛苦。

    房子不住了 ,房主虽然晚报停3天,但是政府就应该

    受理 。一是不浪费采暖资源 ,二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

    2)我每年都是按时甚至提前交采暖费 。这次晚报停了,

    就不受理了 ?

    3)老百姓 ,居民有特殊情况 ,只要是政府不受累的

    就应该解决 。不应该怕麻烦。

    4)请市局给我解决 。

    礼!

    老张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3-10-09 16:5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相关人员已和您取得联系并进行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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