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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   提问时间: 2013-10-05 17:03
 标题:关于阁楼暖气收费的质疑
内容:

    供热办拿着天津市的一个文件就向大家收费,该文件的公平与法律有效性都不一定。我家的房子是6楼带阁楼的房子,房本面积是128平,但是供热面积是141平,阁楼没有供暖设施。咨询收费站,说阁楼按25%的面积收费,说是按照SB天津文件收取。我的质疑是:收取暖气费与供热的效果就是室内温度相对应的,你收费是不是就要保证房子的温度?但是6楼带阁楼你连下面的温度都保不了,你凭什么收费?抢钱啊!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3-10-09 16:5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马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六条规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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