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民供热计费面积是否和产权证上(私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致(买房时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封闭阳台没安装暖气片是否按1/2面积计费。谢谢,请给与答复。
尊敬的马国良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因此,供热计费面积与您家套面积并不一致。
第六条规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