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同志:我是河北区限价房嘉畅园的业主,目前该小区交房。但是必须业主先交钱再验房,这个不知道是否有相关规定必须这样操作。另外,让我们更加无法理解的是,房子刚刚下来,所以第一年大家基本都不会入住,开发商却让我们必须交第一年的取暖费,否则不给钥匙!!请相关同志帮助解答处理。谢谢!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3号)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具体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