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蓝印已经转成红印户口的居民。我想问一问,为什么转成红印了,还不能卖房子呢?我已经是天津正式户口了,我现在不需要在天津拥有房子,想等过几年需要的时候再买。可是如果卖了房子,那户口就冻结。这是为什么?难道每一位天津市民都必须有天津房子吗?我需要移动居住,我租房子住就不行吗?而且,卖了房,然后再买房才方便市民啊。这样强行居民必须拥有天津房子,太不合理了吧?我不需要房子就卖掉,这应该是每一个市民的权利啊?为什么要拿户口作为限制呢?这个规定是全天津市统一规定的吗?还是只是武清区有这样的规定?
即使是政府为了支持房地产卖房,为了收各种税,那你对卖二手房也收相应的税不就行了吗?否则像我们这样的情况,那房子只能空置在那里。有这么多空置房屋,还要建新房屋,这不太浪费资源了吗?为什么就不能合理安排实施呢?
希望有关部门给解释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属“家庭户”,应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前提条件。对于蓝印户口转为天津常住户口的,变卖房屋后,其户口登记的基本条件已不存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