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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9-27 12:07
 标题:交警暂扣驾驶证、行驶证有没有期限
内容:

    我朋友的车在武清区出了交通事故,归河西务交警大队处理,当时为小刮碰,民警也出警了,看完现场,并记录,就告知人去医院检查,然后到交通队处理,车也没扣,后来对方去医院做各种检查,也没有什么事,住了几天院就出院了,我们车有保险,对方说,不管怎么报,人家要1万2,就了事,我说你把住院证明(我方垫付一部分),误工费证明等开具正式文件,我找保险公司报销,然后再适当赔偿些营养费,对方至今拿不出,交警就说你们自己协调,协调好了再找他,但是对方也不拿证据,交警已经把我方驾驶证,行驶证都扣了,说不解决就不给证(对方有人),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交警这样做对吗?扣证有没有时间限制,这已经影响我们正常工作了,没有证开不了车。我们也向对方表态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对方嫌麻烦就是要钱。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09-30 17: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9月30日


 

尊敬的张希强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事故科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暂扣驾驶证、行驶证有没有期限”问题,10月8日我支队派专人了解事故情况得知:2013年8月14日下午民警杨国海、李东接警后出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张秀梅驾驶夏利轿车与陈红梅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陈红梅受伤。根据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秀梅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暂扣,核实身份。后下发事故认定书,张秀梅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下发后民警组织双方调解两次,双方未达成协议,民警告知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案民警已通知张秀梅到交警河西务事故组接受处理,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接受处罚后取走其证件,张秀梅一直未到河西务事故组接受处理。10月9日14时53分,事故科副科长杨广喜与张希强电话联系将事故情况向张希强通报,并告知其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限,同时告知通知其妹妹张秀梅到交警河西务事故组接受处理后取走其驾驶证和行驶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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