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份买的房,过户时原房主说拖欠几个月得暖气费,因以前供热站取消了,没地交取暖费,并给我写了证明(若以后发生供热相关费用,由原房主缴纳,并签字按了手印)。2013年9月27日我去供热站办暖气过户并缴纳今年的取暖费,供热站说需要原房主缴纳以前拖欠的取暖费用才能过户(现供热站说:以前的供热站已将债权债务转到先供热站了),后来给原房主打电话,结果他不想补交以前的取暖费,致使我现在无法办理暖气过户,而且交暖气费的话,发票只能开原房主的,现求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供热办非常重视,经核实,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热户变更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站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现用热户不补齐欠费,供热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