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8日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莱茵小镇上班期间,被一个大型猎犬咬伤。至今还在医院住院。现在狗主家不肯给治疗了,在八月十五我们一家人也没能团聚!因为被咬非常严重,受到惊吓,造成左心室功能低下,频发早搏。心脏老是呼吸困难,一直在吸氧,听到噪音很烦躁。右小腿被咬掉一块肉,左小腿好几个口子,左腿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现在形成血栓了,左手十指和小指个一个口子,到现在他家的狗还在小区养着了,听人家说这是咬了第二个人了,我要是走法律途径该收集什么证据,现在就有当时伤口的照片,需要做个法医鉴定吗?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参考: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您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咬伤您的狗是谁饲养的。包括当时您被咬伤时报警、就医记录,是否有目击证人,以及您与饲养人之间的沟通证据,医疗费票据等,然后可选择诉讼,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崔春华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