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虎征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城市供热价格应包括供热成本和管网输送费用。其中,供热成本包括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为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2008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致使供热成本中的燃料费急剧上升。按照当时的煤炭价格每吨780元测算,在不考虑税金、利润的情况下,供热成本达到了每平方米30元以上。为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财政、企业和居民共同负担的原则,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我市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由20元调整为25元。供热成本与调后价格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和企业自行消化解决。为尽可能地减轻居民负担,还同步提高了居民采暖补贴标准。
近两年,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采取燃煤锅炉房供热成本有所降低。但加上煤炭运输费用以及各项供热成本、管网输送费用后,燃煤锅炉房供热成本与现行供热价格基本持平,为每平方米25元左右。
此外,按照国家严格控制燃煤指标、治理空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我市从去年开始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工程,第一热电厂搬迁、陈塘庄电厂燃煤机组改燃等一批大型供热、发电项目陆续达产,部分新建调峰锅炉并入热电联产供热管网等都因素都进一步增加了供热成本。综合上述因素,预计今年全市供热企业平均运行成本仍将高于25元的供热价格。
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意见,在今后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调整热价的过程中予以考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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