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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侯**   提问时间: 2013-09-26 15:30
 标题:补审当兵工龄的问题
内容:

    目前我单位有一职工前段时间入职,但时间不长辞职,该职工以前有当兵的工龄没有审定,档案中材料齐全,只是没有做工龄审定,现在我单位想把该职工的兵龄进行审定,可是已经无法联系到本人,这种情况由企业出面为其办理工龄审定,能办么?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9-26 16: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我国自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开始,职工统筹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您提出的兵龄审定问题,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9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连续工龄审定条件的人员,应先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然后及时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时,申报单位应携带本人的原始档案、缴费信息等凭证,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审定。申报单位应如实告知本人连续工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由本人核实后,在《工龄审定表》上签字确认。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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