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卓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如单人户也可申请限价房,申请条件为: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需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房。
(二)受理单位和所持要件: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5、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登录“天津住房保障网”进行查询,或拨打本市住房保障热线咨询电话:23394500。
特此答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