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局长您好:
我今年8月份通过河西绍兴道津房置换购买了绍兴道元兴新里公产房(39门401号),交了壹万贰仟多元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来得知有关手续减免政策(与原房主在同一户籍两年以上的成员,新购商品房或公产房两年以内的,新房承租人手续费就可减免)。
我在买房期间,曾多次与津房置换工作人员对手续问题进行咨询,但工作人员从未告之此政策。现在我对津房置换工作人员提出该问题时,工作人员说多交的手续费无法退还,而且态度蛮横,我很奇怪并气愤,津房置换公司是咱们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代理公司,也算咱们的一个窗口单位,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不告知购房当事人,多交的费用还不能退还,而且态度蛮横,这一万多块钱对于我们普通来百姓也不是小数目,这都是我们减衣缩食攒下的血汗钱,减免与多交是多么大的差距,国家的好政策与津房置换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态度又是多么大的差距,当我之后知道这项政策又与津房置换工作人员沟通,得到的答复后,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现在真是欲哭无泪。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才不得不向您反映这个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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