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9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张秀茹系我系统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财务人员,于2011年4月因病休假至今,对其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如下。一、 发放依据。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使用手册》第90条中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时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二、 发放情况。张秀茹同志病休假时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因此从其休假第七个月起,对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部分扣发20%。在此期间,每逢基本工资项目调整,扣发金额也随之进行变动。奖励性绩效(所谓奖金)是给在岗人员的奖励,未予发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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