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军粮城镇大安村村民,家里有父母和两个27岁大龄未婚青年,父母离异多年,父亲是退伍军人,立过三等功,目前患有精神病,仍在住院治疗。没搬迁之前,一家四口住在村里90多平米的房子里。搬迁后我家分得90和60平米的两套房子(平米不足已经补交钱),这两套房子归父母各一套。我和弟弟都面临结婚,目前无住房,找过军粮城街道城建办,他们不给房子了。按照国家规定,人均不足30平米按30平米计算,我家4口人得120平米,还有30平米的浮动量,这样正好150平米。
请问:1.村里别的大龄青年都额外分得住房,我家两个大龄子女的家庭,为什么不给?
2.还有像我父亲这样立过功的退伍军人,国家有什么照顾政策?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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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政府
2013年9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拆迁还迁前,街、村干部已对相关政策对各户进行了宣讲和解释,并下发了宣传册子。该户已还迁完毕,表示该户对拆迁、还迁政策已非常清楚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