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宸宜花园的业主,今年是第二年供热,天津市规定头一年必须交供热费,但是供热站说和小区开发商签订合同,头两年必须交供热费,不允许办停。
这符合相关规定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您入住的宸宜花园小区为新建小区,今年为入住第二年,其配套的采暖设施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所以两年之内的新建房屋不能申请暂停用热。区供热办已对您做了解释工作。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