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因在职期间公司为员工争取到一部分统建房资格而购买了一套统建房,合同签订的交付日期是2012年底,以按揭形式付款,但是直到现在不但房子未交付,而且还以各种名目隔三差五的就让我们交钱。有些住户在交完全款后就拿到房子。对于按揭手续我是不太明白,只知道开发商用这道手续,逼着我们交了几次房款了,现在房子已经建好,又用不给钥匙逼着我们交尾款。因为牵扯到政府,许多人都忍气吞声了,可我们实在是气不过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而且因为这套房子我们已经背负了外债,我们该怎么办?都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斗不过政府,难道这样的事就真的只能哑巴吃黄连了吗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既然已经按揭贷款了,那还需要缴纳什么款项呢,开发商违约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承担责任,具体问题需要看一看您们的合同,具体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可以面谈。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