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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9-22 18:10
 标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及公积金余额首月冲抵贷款
内容:

    我在建行办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要缴纳5200多元担保费给津房置业担保公司,这对于工薪阶层的购房者来说负担太大了。我可不可以选择别的公司或自然人,或用已买的房(期房)或用现住房作抵押。

    公积金账户余额第一月不能冲抵贷款,这无形中让贷款职工第一个月又增加了千元多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每位职工自己的钱,每位职工在不使用公积金时全部交公积金指挥,而职工在用这笔钱改善住房时,这笔钱还要听公积金指挥。为啥第一个月不能冲抵贷款额?公积金是职工缴纳的钱,它不是商业贷款,公积金它有社会责任属性,它应服务于缴费职工。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9-27 15: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余额还贷,工作人员将与您进行电话联络。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只能选择保证担保方式,按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津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尚不能选择其他公司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您缴纳的担保费由担保公司收取,在您提前还清贷款后可按担保公司规定退还部分担保费。您提出的两个建议对我们来说非常宝贵,我们会在下一步政策调整中予以充分考虑。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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