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原籍天津,2003年于天津财经大学毕业后,因工作调动将户口从天津迁往深圳。2010年6月重回天津工作,申报人才引进希望落户天津,前往河东区中山门派出所申报,当年因落户房产非本人直系亲属(本人亲舅舅),所以未通过审批,并已电话形式口头通知本人。本人又于2013年6月前往河西区柳林派出所申报人才引进落户,目前已通过柳林派出所、河西分局户籍科申报材料审
批,但被告知两年前于河东区申报的落户流程未在系统内完结,无法再次申报落户。本人妻子、父母于2013年9月18日多次前往中山门派出所、河东分局户籍科请求尽快完结两年前的申报审批流程,但至今未果,导致本人无法重新申报落户。
一个原籍天津、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于天津2年多了,所有手续合规,却总有一些非人为原因无法办理落户程序。现在本人年龄已快到人才引进迁户的年龄界限,如因此而不能顺利办理该手续和流程,那么这个责任该由谁来付?老百姓转户口是很重要的一件大事,为什么负责此事的人员如此不认真负责,本人再次请求市局相关领导能够帮忙尽快落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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