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得知天津市2013年6月新颁布的《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特向贵部门咨询落户事宜。
我是河北人,1986年出生。
2005年因上学将户口迁至天津。
2008年于天津大专院校毕业,并将户口迁回河北。
2009年3月与滨海新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就职至今。
2012年结婚,并在滨海新区贷款购置限价房一套,房本姓名是我老公。
我老公也是河北人,同样于08年的天津大专毕业生,只是毕业后工作一直不稳定,目前在滨海新区一家公司就职,并有签订正式合同。
现在,我女儿已经出生。
所以,就我们现在的情况,想咨询一下,新颁布的条例对我们往届毕业生是否适用。我或者我老公,还有我女儿可否落户天津,具体怎么办理?
期待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5日
【民生词典】高职(大专)毕业生在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