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李树峰,年龄18岁,性别男。我是2011年通过别人介绍来到天津美丽的和平区,和平区第一眼给我的感觉就是繁荣,豪华,高端,优秀的城市。
2011年12月3号我找到了一份保安员的工作,当时我的年龄是16岁属于童工,属于北京华远卫视天津分公司保安公司,公司的地址位于和平区诚基大厦,我工作的地方也是诚基大厦,我的月工资是1400元加600元的加班费,共计2000元整,我的工作时间为早7;00 到 19;00 。上12小时休息12小时,转天接着上,无休息日更没有节假日双倍的工资可恨的是防暑降温费也没有给我们,大夏天的站在楼下实在是太累啦,工作的时间都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作时日,干了8个月被公司调到塘沽干了一年同属于一家公司,在塘沽只是8小时也是无休息日无福利。直到20138月我成年,我才辞掉工作总共工作啦20个月,我要求助,我想问一下他这个算不算使用童工,和违反国家的劳动法,我应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