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同志,
您好!想向您咨询落户问题。我2008年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原籍湖北。同年7月通过公务员招考被天津市工商局录用,分配至某分局工作。因单位无集体户籍,户籍2008年毕业至今仍存放在原学校。本人现已在津购房,想把户口落在住房名下。请问能否依据津人事[2001]35号关于公务员落户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本人单位能提供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原件,户口迁移登记表等材料。但录用公务员通知书因当年未开具,不能提供,但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落户问题盼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