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9-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您反映问题属实。系滨海名都2-202号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将厨房窗户拆掉,改造成门,利用露台从事改扩建的行为。关于利用露台从事改扩建的行为,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7]90号《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此行为我局无执法权限,应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关于将窗改造成的行为,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自行恢复原状。该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如若当事人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自行恢复原状,将进行立案查处,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在行政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月26日以电话方式回复,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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