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镇东窑村村民 我们村本村妇女在结婚以后就在本村落户,已经生活了几十年可在福利及养老金的发放上根本不考虑妇女权益的保护,对于这部分人不予发放,我们村妇女村民去镇政府上访也没有解决,恳请县政府领导过问一下,盼早日解决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4条之解释妇女结婚后男方到女方落户的,男方及其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尊敬的“王建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
尊敬的“王建立”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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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