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车辆鲁EH832挂于2013年5月10日到天津送货,被执法大队扣留,经检查,说是我公司车辆超范围经营,情况是这样:我公司车辆是罐式车,运输货物为芳烃油,属于普通货物,因此运输证上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运输,但执法队硬说我们超范围经营,我们的车是2010年9月份上的户,营运证是交通局给办理的,全国范围内哪里都去,从未发生过以上情况,当时执法队罚我们三万元,后来降到五千元,让我们立即交纳,否则马上下班,等到星期一处理,当时司机出发没带那么多钱,司机告诉我后,我通过扣车单上的电话找到一个叫冯志刚的,跟他说明了情况,他说:五千元就是最低了,你不交,报上去后要等到十五天之后处理。最后,我们没办法,就只好要了一个农行卡号给打过去了五千元,看车费又交了二百元才将我们放了。请问贵局领导:我车辆运输证是交通局给办理的,证件又不是假的,为什么要罚我们款?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9月18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经交通执法大队与您电话联系,解释了具体情况,您也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