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后,女儿判给了我,前夫又搞了一个,女方带过来一个女儿,接着和前夫又生了一个女儿,户口上在了女方的户口上,请问区领导像这种情况算不算超生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9月2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相关负责人已与您取得联系。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