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父母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可投靠在津父或母落户。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父母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承诺办结时限:90天。
办理流程
1、备齐申请材料后报送落户户籍地派出所;
2、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申办受理户口经过》;
3、申请人领取《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4、领取《户口迁移证》;
5、携带申请人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办理入户。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电话地址查询
和平分局解放桥派出所 承德道6号 23315131
天津市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分局户政大厅 和平区庆善大街13号 271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