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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匿名   提问时间: 2013-09-16 13:14
 标题:公产房拆迁财产分割
内容:

    李律师,

    您好,

    家庭关系如下:

    我爷爷育有1儿3女,后再婚,育有1女。

    现我爷爷去世,有一公产房,有不明之处,还望您指教。

    1.公产房拆迁,拆迁款如何分割?

    2.如果我爷爷的户口没有销户,是否可以拿着我爷爷的身份证,冒充领取拆迁款?如果可以,我们如何应对?如果不可以,是否需要公证?

    3.如果我父亲的继母要更改承租人,是否需要所有人到场?

    谢谢!

回复部门:李向阳   回复时间:2013-09-23 18:3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司法实践中,公租房拆迁款一般由有资格继续承租公租房的人继承;二、(1)仅有承租人的身份证,不能擅领拆迁款;(2)公正与否由涉事人员协商,建议公正;三、因继承变更公租房登记的,需所有合法继承公租房承租人达成一致,但全部到场不是必要条件。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李向阳律师

2013年09月23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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