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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雨*   提问时间: 2013-09-16 16:25
 标题:家中有重病、重残人员申请低保住房要求不应限制人均30平米
内容:

    最近了解到本市居民在申请低保时,对住房要求:“人均在30平米以内”,这一要求应该是对一般家庭试用,但是如果家中有人突然得了重大疾病,或者出现重残,失去劳动能力,使得家里经济状况迅速下降,生活标准达不到本市最低生活标准,这种情况也按照“人均在30平米以内”,会使这部分真正贫困的家庭得不到社会的救助,这就会使他们考虑卖掉房子贴补生活,就会导致更大的贫困!还有的家庭原来国家允许小产权房买卖时买的小产权房,(在郊区就有很多这种情况),虽然人均超过30平米,但现在国家规定不能买卖了,想处理房子贴补生活,都实现不了,那就更惨了!希望低保限定条件多考虑重大疾病、重残家庭,使他们真正得到社会的救助!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3-09-23 09: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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