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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3-09-15 22:12
 标题:求领导解答
内容:

    您好,我是一个私营公司负责人,我在去年刚刚成立公司,期间招收了一些年轻的女员工,并给员工都缴纳了社会保险(五险),可有一名员工在今年4月份结婚后,在5月份就开始断断续续的请假休息,在我再三的追问下,她承认是怀孕了,后来我和她商谈过她的工作问题,可以给她换一个办公室等轻松的工作岗位,她说老公不愿让她来上班了,后来就彻底不来上班了,后来我也和她联系过就联系不到,现在她不来上班也没有请假程序,直到本周联系到她,她告诉我说你就给我上保险吧,我也不要你工资了,反正现在我怀孕了你也不能辞退我,等我生完孩子报销了生育津贴后我会自动提出辞职的,也不会在你这工作了,我是真窝火呀,我是个私营公司,本来就刚成立很需要人,她明确告诉我以后也不干了,我还要给她再上一年的保险,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能辞退她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9-16 17: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非因劳动者过失、单位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女职工在三期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好争议。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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