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张家窝镇购买的商品房,孩子母亲是天津人才的集体户口,准备今年孩子2岁的时候落户口;13年5月份交房,历时4个月把房子装好(张窝镇户籍科说要具备入住条件后才能办理落户),现在小区已经装修完大半,并且也有一多半入住了,但是现在所有走“正规”途径落户的集体户口,并没有把落户办下来,能够挑出材料有问题的办不了,实在挑不出问题来的就用“拖”字诀,反正就是不给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