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投诉处理人员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本人的诉求,本人承诺以下所述情况均为本人经历的真实情况!
天津阳光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力天)在众多宣传活动及材料、公司内部的广告牌上大力宣扬其具有设计、施工双乙级资质,本人在其公司要求工作人员出示资质证明,经长时间查找未能出示现行有效的资质证明。其工作人员当面承认该情况。同时他们在宣传时还提到获得搜房网、电视台、报刊等多种媒体的支持,其可信度也有待进一步证实。望相关部门予以核实,严肃此种违法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
依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
本人于8月初提出与阳光力天解除装修合同(此前已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并付60%款项),对方要求赔偿款依次为6300、5300、4500、5000元(多次交涉数目均不一致),本人当即提出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应当直接撤销合同。后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提出可以赔付该公司3000元,本人认为3000元足以补偿《合同法》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说法,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同意。现该问题已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特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感谢相关部门及人员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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