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本人2001-2004在天津工业大学就读高职,原籍天津武清区,上学后就地农转非,毕业后在西青区工作1年后随公司迁往TDEA工作,07年-12年在东丽区工作,现在在北辰区工作,劳动合同及社保齐全,河东区有住房,根据通知精神,我可否落户到住房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而且现在能否办理,期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