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9月16日
尊敬的王淑贞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承办单位名称)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房屋漏雨问题,一是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二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开发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请您与物业积极协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如协调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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