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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3-09-10 22:04
 标题:关于公积金
内容:

    领导好:

    现有一问题请教:

    我爱人原来是东丽区户口,农转非(上学时转的),我们结婚后户口迁至河北区。现在我岳母家(东丽区大毕庄)拆迁,将其中一套还迁房给我们(入我爱人名下),请问这套房屋(金钟新市镇)是否可以用我爱人的公积金支付其中一部分房款差价。如果可以,需要什么硬件条件,劳烦详细解答。

    我知道城镇户口如果要合法拥有郊区房屋是可以通过继承这一渠道的。

    恳请在此处详细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9-16 13:4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该套房屋属于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且您爱人是购房人,那么可以在购房后提取公积金。具体要件: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购房合同;5.全额购房发票。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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