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五、简化职称评聘手续(二)规定,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见附表)。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其中非本专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免于专业知识考试。
在《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中,执业药师对应的中级职称是主管药师。请问: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受聘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直接申报副主任药师时,具体申报程序是什么,还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和文件规定。
谢谢!
夏天网友:
您好,申报高级副主任药师职称,按正常程序申报应提供申报材料、2013年度申报政策等规定请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