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二、中级(五)按照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五、简化职称评聘手续规定,(二)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见附表)。在《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中,执业药师对应的中级职称是主管药师。
请问:根据以上规定,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需要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也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限制,单位可以直接聘任其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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