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已经明文规定劳务派遣等合同工与正式工待遇相同,请问宝坻区何时实施,为何政府不督促进行。
尊敬的"大头"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建议您直接向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29241428。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