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卫生许可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39条
申请条件
a)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b)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c) 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d)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的规章
3、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联系电话
022-2453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