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变更姓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公民: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父母离异的,必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到场亲自办理,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准予变更。
年满18周岁公民: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准予变更。
所需要件
未满18周岁公民:
A、未满18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交:
a、亲生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需写明变更人基本情况、变更姓名原因及拟变更的姓名;
b、亲生父母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亲生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未满18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父母离异的,必须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到场亲自办理,提交:
a、亲生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需写明变更人基本情况、变更姓名原因及拟变更的姓名;
b、亲生父母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亲生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能够证实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独生子女证》等
e、亲生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年满18周岁公民:
a、本人书面申请,需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及拟变更姓名;
b、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指南
未满18周岁公民:
未满18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需经派出所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核后办理。
年满18周岁公民:
A、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经民警调查核实,逐级报分局长审核后办理。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等规定,拟变更姓名使用不规范汉字的、逃避法律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以及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和其它正在羁押、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
承诺期限
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办理。
去哪办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地址
和平分局解放桥派出所:承德道6号    [查询更多网点]
你问我答
Q:已领过新一代身份证如何更改姓名?
A:16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只有在原姓名影响到生活的前提下才允许更改,且更改后与姓名相关的银行、社保、公积金等业务的变更需亲自办理。
相关政策
更改姓名的注意事项
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